中新开封网12月29日讯(付海涛 肖伟)今年以来,兰考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,以构建“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廉洁高效”的政府采购环境为目标,持续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多措并举“抓监管、提效率、优服务、强保障”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预算编制,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,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单位部门预算同编制、同审核、同批复。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,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,坚决防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,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。
强化流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,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,厘清采购人主体职责,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,细化流程控制,推进采购人依法履行主体职责,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和流程控制,规范采购人的采购权力运行,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,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精细化水平。
强化政采购政策执行落实企业减负,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等文件规定,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,坚持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,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事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6%的价格扣除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和资金在促进经济稳增长、惠民生等功能作用,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。
强化信息公开落实政府采购透明度,按照财政部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(2020年版)》相关规定,督促指导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,依法依规按要求规范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,实现政府采购计划发布、成交(中标)公告、合同公告、质疑投诉等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。此举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透明度,对实现阳光采购和效率与效益相结合、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。